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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家庭內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暴力、恐嚇非法方法,限制家庭成員行動範圍,剝奪其行動自由,屬刑法第302條第1項規定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並依同條第3項處罰未遂犯。

如為剝奪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之行動自由,應依刑法第303條「剝奪直系血親尊親屬行動自由罪」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