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有施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被害人失能在強制險給付項目範圍內,因此根據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先由強制險保險公司理賠,該保險公司再向被保險人代位求償。縱使肇事人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根據同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被害人仍得請求特別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