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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騷擾

校園性騷擾

教職員工在校園生活中,對於學生而言,是除了同學間外最常接觸的對象,所以教職員工對於防治校園性騷擾事件,當然也必須負起第一線的責任。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騷擾事件時,負有最遲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