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因使用商品(服務)禮券消費的情形越來越普遍,但隨之所發生的消費爭議也不少,所以消費者在購買禮券前應先充分了解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特性並且視需要而購入適量的額度,盡量在短期內使用完畢,在使用完之前應將購入憑證妥善保存,若有消費糾紛之發生,應即時經由申訴管道進行申訴,以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 鑑於消費爭議不斷,各行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自行公告之;並且由經濟部所公告之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為各行業擬定的範本,而該範本也針對下列幾個常見的禮券消費問題作了適當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