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8款規定,指同條第7款公務機關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在網路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例如,購物網站要求填寫個人資料、金融機構將取得個資做內部查詢使用及在網路上公布他人姓名、電話等行為,依同法第5條規定,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