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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過期及問題食品

買到過期及問題食品

吃下肚的食品若是含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變質或腐敗、染有病原性生物,甚至逾有效日期,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嚴重者則可能造成死亡。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各款規定者,即一、變質或腐敗。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七、攙偽或假冒。八、逾有效日期。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將導引您瞭解相關適用的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