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直接暴力方式造成「身體上的侵害」之外,以謾罵、冷嘲熱諷、羞辱、恐嚇、限制行動自由及強迫非出自意願的行動等言詞上、態度上的攻擊也是常發生的家庭暴力型態,雖未直接造成身體上的傷害,但會造成受害者恐懼不安,而形成「精神上的侵害」。加害者可能涉及到刑法限制行動自由、強制、恐嚇及侮辱等罪,受害者亦得利用法律上保護措施。請點選以下選項,分別就加害者應受處罰的法律責任及法律上對受害者的保護措施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