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毒品氾濫問題日益嚴重,不少國高中生因為朋友誘惑、一時好奇、追求刺激、逃避家庭及課業壓力,而身陷毒品魔掌,毀了大好前途。毒品一次都不要嘗試,必須堅定拒絕毒品;如果真的已經成癮,也可藉由毒品勒戒所來戒毒。此外,依據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學校提供強化校外會支援功能、尿液篩檢、學生輔導,以強化高關懷學生輔導,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少年,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大多屬於國高中生。吸食毒品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施用」,施用毒品的處罰會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至於被查獲的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也都會被銷燬。 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少年施用毒品相關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