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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身分權益

外籍配偶身分權益

外籍配偶在申請歸化時,依照國籍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在許可歸化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必須滿一定年齡才能喪失原有國籍,而自滿一定年齡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所以要向原屬國政府、其駐華大使、領事館或授權機構洽辦。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規定,由外交部驗證或複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