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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弄停車問題

巷弄停車問題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汽車不得併排停車。若有併排停車的情形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且同條第4項規定,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另外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為同條例第85-1條第1項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