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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騷擾

校園性騷擾

學生被校外人士性騷擾時,能夠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尋求救濟,在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向性騷擾者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而且根據同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學生即使沒有受到財產上之損害,仍可以請求性騷擾者賠償相當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