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士如果是基於性騷擾意圖,沒有得到學生同意就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或胸部等私密處,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將可能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且根據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同時須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