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築法第9條規定,新建為新建造或將原建築物拆除而重新建築的行為;增建為增加原建築物面積或高度的行為;改建為拆除建築物一部分,在原建築物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加面積或高度的行為;修建為過半修理或變更建築物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的行為。住戶取得建造執照裝置鐵鋁窗,非建築法第25條第1項所禁止。但公寓大廈外牆面為全體住戶共有,住戶欲裝置鐵鋁窗應否經過全體住戶同意,請選擇下列選項,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