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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勞工出勤問題

天然災害勞工出勤問題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主要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至於勞工是否適用的問題,依據該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民間企業的停止上班,依照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因此,除了災害類型、災害是否達到停工標準外,勞資雙方對於災害是否停止上班的協議內容,也會影響勞工是否要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有關勞資雙方有無協議可能造成的影響,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