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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身分權益

大陸配偶身分權益

大陸籍配偶在申請定居時,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第3款規定,要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所以還要先撤銷原大陸戶籍。

在取得定居證後,即可持憑辦理戶籍登記,並申請國民身分證及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