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時,依照國籍法第4條第1項規定,則還要具備同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5款的條件,包括具有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刑事案件紀錄、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