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孕婦工作權益
路徑:
孕婦工作權益
勞工請產假天數及薪資怎麼計算?
配偶請陪產檢及陪產假
懷孕婦女的配偶如果想陪伴妊娠產檢或分娩,依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
規定,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七天,且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工資依據
同條第6項
規定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