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庭暴力事件受害者遭受家人拳打腳踢、器械攻擊,導致生命、身體受到侵害,此時受害者得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3條各款的規定,成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協助的對象,而有同法第14條以尊重前條保護服務對象之意願及需求,提供個別化之保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