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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買賣糾紛

房地產買賣糾紛

在房屋買賣的時候,房屋仲介業者會用定型化契約供買方審閱及簽名,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規定,消費者應有合理的契約審閱期間。中央主管機關也會依同條第4項規定,公告特定行業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間。依照內政部公告,房仲業所辦理的房屋買賣契約審閱期是三日。不過,為了節省交易時間,買方也可以自願放棄契約審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