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人或擋道的逼車行為,受害車主可能因為反應不及而撞上,或是遭到惡意碰撞導致車禍受傷而死亡,危險駕駛人此種行為,依具體個案情節可能因此構成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甚至成立同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人於死、同法第278條第2項重傷致人於死或同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