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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行車糾紛

攔人或擋道的逼車行為,受害車主很可能因惡意攔停反應不及而撞上,或是遭到惡意碰撞而導致人身傷亡或財產上的毀損滅失,屬於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且因其不法侵害他人致死,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也應依同法第192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如受害車主之家屬,因此產生精神上之痛苦,亦得依據同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