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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施工糾紛
路徑:
住宅施工糾紛
因施工造成其他住戶或公共設施受損
施工造成建築結構受損
施工行為未申請取得變更使用執照
管理委員會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經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請處理,主管機關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
,可處以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期限內不改善者,可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