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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身分權益
路徑:
大陸配偶身分權益
如何取得國民身分證
居留一段期間
長期居留二年
依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第1款
規定,大陸籍配偶經許可長期居留後,要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而且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才能申請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