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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

遺產糾紛

奶奶在法律上的身分,就是爸爸的「父母」,除了媽媽(配偶)外,奶奶依據民法第1138條第2款規定,就是第二順序的遺產繼承人。不過,只有當無兒無孫,也就是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時,奶奶才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當爸爸意外猝死,只遺有奶奶活在世上時,則由奶奶繼承全部的遺產。如果爺爺也活在世上時,依據民法第1141條本文規定,則由爺爺、奶奶二人來平均繼承全部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