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子女在繼承開始前就已經死亡時,此時遺有的一對孫子女依據民法第1138條第1款、第1139條規定,就是第一順序的遺產繼承人。 因此,只有一對孫子女繼承遺產時,依據民法第1141條本文規定,遺產由二人均分,也就是說一對孫子女各可以得到一半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