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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行車糾紛

攔人或擋道的逼車行為,受害車主很可能因惡意攔停反應不及而撞上,或是遭到惡意碰撞而導致車禍受傷,而這種故意去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的行為,危險駕駛人可能因此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更嚴重的行車事故還可能構成同法第278條第1項的重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