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行車糾紛

行車糾紛

攔人或擋道的逼車行為,受害車主很可能因惡意攔停反應不及而撞上,或是遭到惡意碰撞而導致車禍受傷,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上的毀損滅失,屬於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