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單純購買盜版商品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但有許多盜版商品賣家都是透過網路將商品賣到國外,例如:盜版賣家從國外把盜版商品寄送到臺灣,此種行為就不是單純的購買,而是輸入;也就是自國外「購買」盜版商品的行為,將轉變成從國外「輸入」盜版品。 因此依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的重製物或製版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同時可依同法第93條第3款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而販賣商品,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依商標法第97條規定,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