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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

根據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也就是說在社群網站等網路媒介發表批評他人言論,而且該言論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時,發言者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被害人對於發言者的毀謗行為,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要是其精神上對此感受到痛苦,即為法律上所謂「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對於此種非財產上之損害,可以按照同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作為「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