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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工作權益

孕婦工作權益

懷孕婦女如果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1項後段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後段規定,雇主應該停止受僱者工作,並給予產假四星期。至於產假其間薪資部分,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將因受僱工作六個月以上或未滿六個月有所不同。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瞭解相關薪資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