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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癮戒治輔導

毒癮戒治輔導

如果吸食海洛因、嗎啡、安非他命、大麻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在警察還沒發現前,就已經自動向衛生福利部指定的醫療機構請求治療,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就算在治療中被警方查獲,依據同條第2項的規定,也將為不起訴處分或為不付審理,但以「一次」為限。所以家長如果擔心家醜不可外揚,怕帶吸食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的小孩去看醫生治療將會留下案底,法律上將鼓勵給予一次主動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