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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糾紛

旅遊糾紛

旅遊行程中常會安排有購物的行程,其中有因旅客自行要求安排在特定場所購物,也有旅遊業者依照定型化旅遊契約書的規定,經旅客同意後臨時安排等情況,而其中所產生的購物糾紛,依照民法第514條之11的規定,若有瑕疵或品質不相當等情況的話,旅客可以在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