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得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以阻止加害者對受害者的繼續傷害,保障自身安全。再依加害者與受害者的關係區分,如受害者為夫妻之一方,則受暴事實可作為向法院請求離婚的理由。至受害者為加害者的子女,且屬兒童及少年,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