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利用聊天室以外,也有人會透過電子郵件找援交。如果是利用大量寄信程式,以廣告信的方式,將找援交的內容一次寄給不特定多數人,其實就像是在聊天室的公開頻道散布援交訊息一樣,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散布、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同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