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的「妻兒」不慎造成火災,依民法第433條規定,「房客」應就租屋毀損,對於房東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只是,立法者既有意減輕房客在火災時的責任,特別在民法第434條規定,當房客出於「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租屋毀損,才需要向房東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當「房客」為自己妻兒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時,依民法第433條、第434條規定,應只就妻兒的「重大過失」或「故意」負責。 此外,房東若是擁有租屋所有權的屋主,也可以租屋所有權受有損害為由,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房客的「妻兒」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