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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引用實為一種「部分重製」的行為。依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著作的權利。如果引用全文在自己著作裡,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依據同法第88條第1項前段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依據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