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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

遺產糾紛

奶奶在法律上的身分,就是爸爸的「父母」,除了媽媽(配偶)外,奶奶依據民法第1138條第2款規定,就是第二順序的遺產繼承人。不過,只有當無兒無孫,也就是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時,奶奶才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媽媽(配偶)與奶奶(第二順序繼承人)一起繼承遺產時,依據民法第1144條第2款規定,二人的應繼分各為遺產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奶奶可以得到另一半的遺產。
如果爺爺也活在世上時,依據民法第1141條本文規定,則由爺爺、奶奶二人來平均繼承這另一半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