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違章建築問題

違章建築問題

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2條規定,舊違章建築在未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繕。反面解釋此規定,非舊違章建築在未拆除或整理前,不得修繕。換言之,新違章建築不得修繕。一樓住戶修繕的地下室如屬新違章建築,則不得修繕,經其他住戶舉報,應立即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