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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行車糾紛

民眾遭到惡意逼車,駕駛人可能反應快加速逃離開現場,或是整台車為了閃避而緊急煞車而差一點翻覆,雖然場面驚險,所幸並未發生事故。

然而駕駛人既然有驟然變換車道或是任意減速、煞車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所規定的危險方式駕車,縱使並未發生車禍事故,依同法條第4項規定,仍可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而受吊扣牌照的汽車若是再犯,則可沒入該汽車。此外,惡意逼車的駕駛人還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的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