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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規定,如果建築物與隔壁棟建築物的間隔不夠寬,或是建築物因為年代久遠失修、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可能造成交通或公共安全危害的疑慮。又或建築物具有歷史、文化或紀念價值,急需保存維護,主管機關可以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