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時常在開玩笑的時候玩過了頭,對他們來說,可能幫同學取個綽號根本沒甚麼大不了,可是對那些被取綽號的人來說,卻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心理創傷。比方說拿別人身材胖瘦來取綽號嘲笑,或者同學可能跌倒或者發生甚麼糗事的時候就譏諷他。有些時候那些同學單純只是為了好玩而取笑別人,但是有些被開玩笑的同學礙於面子問題,也不好意思當場反駁,反而造成這樣的行為被合理化的印象。
替同學取綽號、或者在同學出糗的時候取笑他,都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但是,無論處罰多重都彌補不了那些被取笑的同學心裡的感受,由於並未直接造成受害者身體上的傷害,所以像是這類的言語霸凌,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是最容易發生的霸凌行為,影響層面也是最廣泛的,深值校園人士不得不正視及積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