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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卡債

積欠卡債

透過信用卡或現金卡向銀行借錢,如果未清償欠款,而僅支付利息部分,則欠款將併入到下一次計算,可能必須依照約定利率負擔「循環利息」。而參照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屬於消費借貸。不過,依據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且銀行通常訂定貼近週年「百分之十六」的利率,因此民眾應謹慎使用信用卡或現金卡,否則將可能最後無力清償,而掉入所謂的「雙卡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