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對於租屋本應負有「保管義務」,此在民法第432條第1項訂有明文。若漏水或火災是「房客」所造成,在法律上稱為「可歸責於承租人(也就是房客)之事由」,此時違反保管義務的房客,必須對房東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只是,這項賠償責任,會因為毀損原因是「漏水」或「火災」而有所不同,請點選以下選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