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媽媽(配偶)外,當兒子在繼承開始前就已經死亡時,此時一對孫子女依據民法第1140條承繼兒子的法定應繼分,在法律上稱為「代位繼承」。 因此,一對孫子女依據民法第1141條本文規定,就可以按人數平均繼承原先爸爸遺留給兒子三分之一的遺產,也就是說一對孫子女各可以得到六分之一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