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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無法出貨
缺貨
買家對賣家之權利
賠償損害
按
民法第226條第1項
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在網路購物商城購買商品,如賣家因商品缺貨而無法出貨時,買家得單獨請求賠償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