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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癮戒治輔導

毒癮戒治輔導

如果吸食毒品的成年人在勒戒處被觀察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後段規定,檢察官將聲請法院裁定令入戒治所強制戒治,期間為六個月以上,到沒有繼續強制戒治的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進入戒治的後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