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有驟然變換車道或是任意減速、煞車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所規定的危險方式駕車,如果因此造成車禍事故發生,除了可依同條第2項規定處以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外,更可吊銷其駕駛執照,以遏止危險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