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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行車糾紛

駕駛人驟然變換車道或是以任意減速、煞車等危險方式駕車,一但釀成車禍事故,可能造成對方的人身傷亡或財產上的毀損滅失,屬於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