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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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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引用」實為一種「部分重製」的行為。依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著作的權利。如果主張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理使用,並依同法第64條第1項規定「明示」原作者出處,將可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