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後發現確實是因該住戶施工引起的漏水、牆面龜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後段,修繕費由施工的住戶負擔。若漏水、牆面龜裂等進一步造成財產毀損者,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6條請求損害賠償。 但檢查後發現是因管線老舊或自然老化等因素造成的漏水、牆面龜裂,並非施工所導致者,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前段,修繕費則由相鄰或上下樓層住戶共同分擔。